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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及会期

  • 道议会的会期为一年2次,包括60天以内的常会和1次会期为20天以内的临时会,年度会议的总天数,常会和临时会合起来不能超过130天。
  • 常会每年集会2次
  • 第1次常会在每年的6月15日集会(但是进行总选举的年度的第1次常会根据议会的表决可能会单独定在9月、10月)
  • 第2次常会在11月15日集会。集会日若是公休日,则改为第二天集会。
  • 临时会在地方自治团体长或3分之1以上的在编议员要求开会时召集(集会日7天前发布召集公告), 会议的开会、休会、闭会及会期由议会的表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