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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审的确定程序

预算案审的确定程序

向议会提交预算案和结算时,需要组成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预算案在听取道知事或教育监的提案说明后将其提交所管常任委员会。所管常任委员会在听取相关室·局长的意见后进行预备审查,然后需要将结果报告给议长,议长再附上报告提交于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让室·局长出席,听取提案说明后,根据需要组成计数调整小委员会,完成对预算案和结算的审查,再提交大会。在大会上听取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后经过质疑、讨论进行表决。

 

处理程序

处理程序


① 团体长提交(会计年度开始前的50天)
*结算截止到下一个会计年度6月末

接收

 

发放给议员

② 向大会报告

 

③ 预算案提案说明(大会)

团体长

④ 提交常任委员会(公文)

议长可以指定审查期限

⑤ 常任委员会提交·审查·表决

所管室·局长说明内容

⑥ 向议长提交审查报告(公文)

 

⑦ 提交预决特委会

 

⑧ 预决特委会提交·审查·表决

设置预算案增加额、新增费用项目时听取执行机关是否同意

⑨ 向议长提交审查报告(公文)

特定事项由预决特委会再审

⑩ 大会提交·审查·表决

设置预算案增加额、新增费用项目时在表决前需听取团体长是否同意
预算案在会计年度开始前15天进行表决

⑪                   转交团体长

自表决日起3天内转交